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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肯色柠檬法


这是在阿肯色州柠檬法所涉项目
车辆购置或运输的人员或财产租赁,不包括家庭或车辆移动生活设施较一〇〇〇〇英镑,但是包括汽车家园。 不包括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阿肯色州柠檬法可以适用,如果发生以下
1一个缺陷,可能导致死亡或严重伤害或3修复的尝试,30天停止服务,或在不同场合5修复尝试修复任何不符合要求的,连同损害的使用和维修的车辆价值的尝试。
英里长的时间或在阿肯色州柠檬法耗尽
2年或二四零零零英里,去年发生者为准。

柠檬法在阿肯色州

§ 4-90-401。 标题。

这本法的已知和可能,应被视为“阿肯色州新的汽车质量保证法”引用。
历史。 1993年的行为,第285,§ 1; 1993年,第297,§ 1。

§ 4-90-402。 立法决定和意图。

阿肯色州大会确认,汽车是主要消费者,一个有缺陷的采集和汽车无疑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困难。 阿肯色州大会进一步认识到,适当专营汽车经销商是制造商的授权服务代理商。 它是在阿肯色州大会的意图,一个善意的汽车由消费者warranty投诉得到解决由制造商在一个特定时间的时期。 它是进一步从阿肯色州General Assembly意图to statutory提供一个程序,使消费者may receive 1 replacement motor vehicle,或完整的refund for 1汽车不能使其符合规定的在这subchapter的warranty,。 然而,没有任何在这本法的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的权利或补救办法是根据任何其他法律另有提供给消费者。 历史。 1993年的行为,第285,§ 2; 1993年,第297,§ 2。

§ 4-90-403。 定义。

由于在本本法的,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外:(1)电子“日历天”是指任何一周的法律以外的其他休假日;(2)电子“借刀杀人费用”是指全部支出,作为一个消费者的额外费用对电机的车辆购置的结果。 就本本法的目的,担保费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商的安装或代理的安装项目,获得财务费用,营业税,标题收费,以及由制造商提供的延长保修费,其子公司或代理人;(3)电子“条件”是一种普遍的问题,可能会超过一(1)的一部分;(4)“消费者”是指买方或承租人,比出租或转售的其他目的归于一缺陷,一个新的或以前未命名的汽车,或由任何其他人享有的保修条款,在该汽车的质量保证期限内执行的保修义务,只要买方名为和注册的汽车作为由法律规定;(5)“额外费用”是指由消费者,包括已招致的合理费用,但不局限于,拖车费及其他运输取得的由不合格或不符合项,这也是重要课题,直接导致了成本索赔,但不包括使用损失,收入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索赔;(6)“租赁价格”是指总和:(一)出租人的实际采购成本;(二)抵押费,如适用; (三)支付给他人,以获取租赁任何费用;(d)任何保险或由受益的出租人在租赁支出的其他费用;(五)相当于国家和地方销售税,否则不列为担保费,由当车辆最初购买出租人支付;和(F)相等于百分之五(5%的出租人的实际购买价),(七)“承租人”是指任何消费者谁租赁机动车辆一(1)根据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书面租赁协议,其中规定,承租人是这种汽车维修责任;(8)“承租人成本”是指存款总额和以前支付给出租人的租赁车辆租金(9)“出租人”是指一个人谁拥有所有权的汽车租赁根据书面租赁协议,以承租人或谁拥有根据该协议的出租人的权利;(10)“制造商”是指:(一)任何人谁从事建造或装配的汽车底盘组装之前,专门机构或设备,安装时,形成一个新的机动车辆的组成部分或安装新的机动车辆,商业,或(B)在机动车辆案件不是在美国制造的,任何谁在进口到美国的出售或分发新的机动车辆,新的汽车经销商的目的,新的机动车辆从事商业的人;(11)“汽车”或“车辆“是指任何自我推动的车辆牌照,购买,租赁或在这种状态下,主要用于运输设计人员或财产在公共街道和公路,但不包括轻便摩托车,摩托车,汽车的一个家庭,或生活设施超过万英镑车辆(10,000磅。)车辆总重量等级。 就本定义而言,一万英镑上限(10,000磅)。车辆总重量评级并不适用于汽车家园;(12)“汽车质量保证期”是指时间:(一)开始时间: (一)关于汽车的原始交付日期;或(ii)在由制造商提供根据本本法的一项消费者更换车辆的情况,对更换车辆的交货日期向消费者;及(乙)完24(24)个月后,该汽车原来的交货日期,以一个消费者,或第一个2.4万(24,000)营业归因于消费者,以较迟者为准英里(13 )“不符合”是指任何特定或一般缺陷或状况或任何缺陷或条件是:(一)大幅度削弱的使用,市场价值,或机动车辆安全;或(B)呈现为不合格的机动车并行组合一个适用的制造商的明确保证或适销隐含保证条款;(14)“人”是指任何自然人,合伙,商号,公司,协会,合资公司,信托机构或其他法律实体;(15)“购买价”是指现金的价格为汽车在销售协议或合同,包括任何一个汽车贸易(16)“更换汽车”是指机动车辆相同或合理地等同于汽车车辆出现净津贴支付被取代,因为汽车更换了原来收购时存在;及(17)“保证”是指任何由制造商的书面保证,或任何事实或制造商所作的承诺肯定发出,但不包括由报表经销商,在出售或租赁汽车给消费者,涉及到的材料或工艺性质,并申明或承诺,这种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是免费或者满足特定的性能水平有关。 历史。 1993年的行为,第285,§ 3; 1993年,第297,§ 3; 1995年,第302,§ 1。

§ 4-90-404。 公告由消费者-经销商披露制造商,代理商,或。

(一)(1)消费者必须通知根据本本法的生产厂家索赔,如果制造商已作出款所规定的披露(二)本节。 (2)但是,如果制造商并没有作出必要的披露,消费者不需要通知根据本本法的生产厂家索赔。 (二)(1)在消费者的购买或租赁车辆时,制造商,其代理人或授权经销商应为消费者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说明根据本本法的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 (2)书面陈述须准备由消费者保护部的总检察长办公室,并应包括消费者保护司的电话号码,消费者可以接触,获取有关他或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这个本法的。 (3)为每个制造企业的倒闭,其代理人或授权经销商提供给消费者的书面声明根据本条规定,制造商应为民事处罚的,可处的阿肯色州国不小于21 fivej ·以第6(c)(1)制造商应明确,清楚地披露给消费者,在保修或车主使用手册,即书面不合格通知之前,买方要求,可退款或更换车辆资格。 (2)制造商应提供与of的地址和电话为这个国家的区域,区,或地区办事处的数目在车时间明显通知消费者acquisition,对此买方必须发送通知。 历史。 1993年的行为,第285,§ 5; 1993年,第297,§ 5; 1995年,第302,§ 2。

§ 4-90-405。 需要保修维修。

如果汽车不符合保修和消费者报告不符合制造商,其代理人或授权汽车在质量保证期内经销商,制造商,其代理人或授权经销商应作出必要的修理纠正不符合,即使是维修后的保护期届满的。 历史。 1993年的行为,第285,§ 4,1993年,第297,§ 4。

§ 4-90-406。 如果不作出必要的维修。

(一)(1)在三(3)尝试修复已作出同样不符合实质上损害了汽车,或在一(1)尝试修复不合格很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消费者应以书面通知,以挂号信或认证,对需要维修的不符合,以使制造商最后努力,治愈不符合制造商。 (2)制造商应在10(10)天在收到通知后,通知和提供的机会,在合理可维修设备维修车辆的消费者,而且,经过的车辆运送到指定的维修由消费者设施,制造商应在10(10)天,符合汽车的保修。 (3)如果制造商未通知和提供的机会,在合理可维修设备维修车辆的消费者或不履行本款内规定的时间期间的维修,该生产商的要求给予最后试图治愈不符合不适用,一个合理的尝试修复数量nonrebuttable推定出现。 (二)(1)(A)如制造商,其代理人或授权经销商并没有顺应修理或纠正一(1)以上不合格实质上损害后的合理数量的机动车辆的机动车辆保修尝试中,制造商,在40(40)天,应:(i)在其建立一个供消费者使用的偏移,合理替换更换汽车的消费者可以接受的汽车缴费收据时间;或(二)回购从消费者或出租人和退还消费者或者出租人的全部价款或租赁汽车的价格,减去合理使用和减少抵消了一个合理的物理损坏抵消持续到车辆的所有权,而根据消费者。 (乙)更换或退款应包括所有担保和支付合理费用杂费。 (2)(a)消费者应有权选择无条件退款,而不是替代。 (B)在该等退款或更换,消费者,lienholder,时间或出租人应当提供给厂商明确所有权和拥有的机动车辆。 (3)为消费者合理使用抵销应乘以新机动车辆或支付由消费者支付,包括由任何运输和制造商的安装或代理安装的选项,实际价格确定的金额收费有一小部分作为其分母120000(12万)和作为其分子是由新的机动车辆行驶前,当时的第一个买方交付车辆制造商英里number后,其代理人或授权的经销商的更正的问题,引起了不符合。 历史。 1993年的行为,第285,§ 6; 1993年,第297,§ 6; 1995年,第302,§ 3。

§ 4-90-407。 退款。

(一)(1)退款应作出对消费者和记录lienholder,如果有的话,因为他们的利益可能会出现。 (2)如果适用,应当退还向出租人和承租人如下:(一)承租人应接受承租人成本减去一个偏移合理使用;及(乙)出租人应当在租赁价格减去收到的总存款与以前缴纳租金,供租赁车辆的出租人。 (二)如果制造商作出退款或承租人向出租人根据本本法的,消费者与出租人不得终止租赁协议后,退款金额和提前终止没有罚则,应进行评估。 (三)如更换车辆是由制造商提供资金,其子公司或代理商,制造商,附属公司或代理人不得要求买受人订立任何再融资有关更换车辆,将创建后,买方的任何财务义务关系的协议超越了原来的融资协议。 历史。 1993年的行为,第285,§ 7; 1993年,第297,§ 7。

§ 4-90-408。 偿还牵引车和租金成本。

每当更换车辆或根据本本法的退还,制造商应偿还必要的牵引和实际作为不符合直接造成租金成本的消费者。 历史。 1993年的行为,第285,§ 10; 1993年,第297,§ 10。

§ 4-90-409。 选项保留车辆使用。

消费者,有保留根据本本法的产生,直至该消费者已招标全额退款或更换车辆时可比价值的任何车辆使用选项。 历史。 1993年的行为,第285,§ 11; 1993年,第297,§ 11。

§ 4-90-410。 推定的合理尝试修复-修复时间延长在发生灾难时的战争,入侵,罢工,火灾,水灾,或自然的。

(一)一个尝试修复合理的数目可推翻的推定被认为已经采取的纠正,如果不符合:(1)不符合一直受到修复的规定§ 4-90-406(1),但对不符合继续存在;(2)车辆离开维修服务的原因,或试图修理,任何一个30(30)个日历日内累计不合格,或(3)曾有五(5)或更多的尝试,在不同的场合,以修复任何不符合事宜,共同使用,大大损害了汽车的价值给消费者。 (二)(1)30(30)个日历天细分(1)(2)本条的任何延长期限内维修服务是不是因为战争,入侵,罢工的直接结果可用,火灾,水灾,或自然灾害。 (2)制造商,其代理人或授权经销商应提供或作出的车辆免费使用任何消费者的车辆进行服务beyond provisions 30(30)由修理延迟的原因与战争的直接结果天,入侵,罢工,火灾,水灾,或自然灾害。 (三)对制造商的负担是要表明,根据第一个延长期限的理由(二)本条是对制造商的失败的直接原因,其代理人或授权经销商治疗期间,任何不符合该事件。 历史。 1993年的行为,第285,§ 12; 1993年,第297,§ 12。

§ 4-90-411。 诊断或修复-文件。

(一)制造商,其代理人或授权经销商不得拒绝或维修诊断为避免任何根据本本法的法律责任目的的工具。 (二)(1)制造商,其代理人或授权的交易商须以书面提供修葺令,每次消费的汽车消费者带来了检查或维修。 (2)修葺令,必须写明所有包括车辆,零部件检验工作对车辆进行的,和劳动。 历史。 1993年的行为,第285,§ 13; 1993年,第297,§ 13。

§ 4-90-412。 转售返回不合格车辆。

如果汽车已被取代或作为一个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任何自愿协议的结果,制造商之间签订回购制造商和消费者发生消费者投诉后已展开调查和评估将依据本本法的另一国或一类似的法律规定,机动车不得转售在阿肯色州,除非:(1)制造商提供了相同的明示保证制造商提供的原始购买者除外,该保修条款只需要12最后1000(12000)或12英里(12)个月后的转售,以先到为准日期;及(2)制造商提供的书面披露,由消费者签字,表明该车辆被退回来,因为一个不符合制造商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治愈由阿肯色州法律规定。 历史。 1993年的行为,第285,§ 14; 1993年,第297,§ 14。

§ 4-90-413。 积极抗辩。

这是一个积极防御的任何根据本本法的规定:(1)不符合,缺损,或条件不造成重大损害的使用,价值,或机动车辆的安全要求;(二)不符合,缺损,或条件是一个意外,滥用,疏忽,或未经授权的修改或变更汽车制造商的人士比其他的结果,其代理人或授权经销商;(3)由消费者要求不是善意提出,或( 4)任何其他辩护法律可能不允许对提出索赔。 历史。 1993年的行为,第285,§ 15; 1993年,第297,§ 15。

§ 4-90-414。 非正式出发,作为先例。

(一)(1)任何制造商在这种状态下做业务,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为它的机动车辆在这种状态下,或要约出售其机动车辆出售或明示的保证在这个国家出售分配,应营运或参加一个非正式的争端解决程序位于阿肯色州的国家与本节的要求的规定。 (2)§ 4-90-406(二)(1)及(2)关于退款或更换的规定并不适用于谁没有正式开始之前,首先使用这一非正式民事诉讼程序的消费者,除非制造商可以消费者开始不首先使用这种非正式程序的行动。 (3)(a)消费者应获得从该程序的存在制造商足够的书面通知。 (二)有足够的书面通知可能包括非正式的争端解决程序的书面保证进入的条款纳入到该汽车不符合。 (二)非正式争端程序必须由消费者保护科的总检察长办公室认证为符合以下标准:(1)非正式争端程序必须符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非正式的争议解决minimum要求程序设定在16病死率提出§ 703.1起。如对本本法的通过之日起,除非有任何条文§ 16病死率703.1起。 在这本法的,在这种情况下本应适用本法的规定冲突;(2)非正式争端程序规定必须在合理的时间不超过30(30)日内作出决定后,由买方接受,内制造商或其代理人必须履行其决定的条款;(三)(甲)任何人不得以任何非正式的争端程序收到的文件,除非这些文件已经提供给了在争议或诉讼之前,每一方,有一个机会,使各方意见的文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 (乙)如果一个消费者是非正式的争端时在座出发,消费者可以要求推迟诉讼meeting to allow sufficient时间来审查在对的,二者有not已经提交给消费者之前的时间会议时间提出any文件会议;(4)(a)非正式争端程序应允许每一方出现,使国家在阿肯色州的口头陈述,除非消费者同意提交了关于文件的基础上单独或通过电话争端的决定,或者除非一方不出庭的口头陈述后,合理的事先书面通知。 (乙)如果消费者同意提交了关于文件的基础上决定独自争端,则制造商或经销商的代表不得参与讨论或争议的决定;(5)应给予充分的机会,contest Consumers一个制造商的说法,一个不合格属于专门用于车辆规格具备了制造商的要求的基础上由技术选择专家鉴定和支付工资的消费者之前的非正式解决争端听证会;(6)消费者不得收取以费参加非正式争端程序;(七)争端的任何一方都必须由在一个非正式纠纷诉讼律师代表的权利。 (三)(1)(a)非正式争端程序应每年提交一份不少于六(6)谁是与咨询和消费者保护部的总检察长办公室同意委任议员池。 (二)严格轮流选择,一(1)会员应听到某届会议定于纠纷,除非消费者要求的面板三(3)的成员,在这种情况下,三(3)成员应听到某三预定纠纷成员会议。 (C)如果非正式争端程序认为是适当的做法需要一个独立的调查服务,这些调查员须从不少于四(4)谁是委任的咨询和消费者保护的同意每年members,挑选司的总检察长和调查员从该特定中,应严格轮流办公室。 (2)在通知的任何争议的程序,一个非正式的决心已被消费者保护部的总检察长办公室提出,一池的任何成员是不符合公平,公正的标准,该成员管理人应立即从池中删除。 历史。 1993年的行为,第285,§ 16条; 1993年,第297,§ 16。

§ 4-90-415。 执法-独家-成本和费用。

(一)消费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以执行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本法的。 (二)本本法的不限制的权利和补救措施,否则就根据任何适用的法律规定提供给消费者。 (三)在消费者谁占上风根据本本法的任何法律程序是有权收回作为对判决一笔相等于成本和费用,包括经检察长,决定由花费的实际时间为准律师的费用总数金额的一部分法院已合理费用由消费者或与开始和检控方面的行动。 历史。 1993年的行为,第285,§ § 17-19; 1993年,第297,§ § 17-19。

§ 4-90-416。 时间限制的行动开始实施。

(一)根据本本法的行动带来了必须在两(2)年后开始的日期,买方的第一次报告不符合制造商,其代理人或授权经销商。 (二)当买方已开始非正式的争端解决程序中描述§ 4-90-414,两年期间在指定款(在非正式的争端解决程序正开始时间一)本条开始运行。 历史。 1993年的行为,第285,§ 20; 1993年,第297,§ 20。

§ 4-90-417。 欺骗性交易行为。

一本违反本法的任何规定不得被视为下§ 4-88-101一个欺骗性贸易做法起。 历史。 1993年的行为,第285,§ 21; 1993年,第297,§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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