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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德岛州柠檬法


项目,包括在罗德岛州柠檬法
汽车,卡车和货车下一〇 〇 〇 〇磅。 GVW ,出售,出租或以交易商或制造商,但不包括机动营。 (毛派)
罗德岛州柠檬法可以适用,如果发生以下
第4修复尝试-3 0天的服务
长的时间或公里前罗德岛州柠檬法耗尽
1年或一点五零万英里,以先发生者为准。

在柠檬法罗得岛

最大的第31 - 5.2 - 1ï ¿ ½ ï ¿ ½定义。 â € “下面的单词和词组,用于在本章规定的目的,本章中,具有如下含义: ( 1 ) ”消费者“是指买方,除为目的的转卖,汽车,任何人到其中的机动车辆被移送同一目的期内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适用于该机动车辆,以及任何其他人享有的条件是保证强制执行其义务。

(二) “经销商”是指任何从事业务的销售,提供销售,拉客,或广告销售的新机动车辆。

( 3 ) “租赁价格”指的总和:

(一) ,出租人的实际采购成本。

(二)担保费,如果适用的话。

(三)支付任何费用,以获得另一种租赁。

(四)任何保险或其他费用支出出租人的利益,承租人。

(五)相当于国家和当地销售税未包括在其他作为担保费,付给出租人的车辆时,最初购买的。

(六)相当于百分之五( 5 % )的出租人的实际采购成本。

( 4 ) “承租人”是指任何消费者谁租赁车辆为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按照书面租赁协议的规定,即承租人负责修理,例如汽车或任何消费谁租赁汽车根据租赁购协议。

( 5 ) “承租人成本”是指存款总额和支付租金先前支付给出租人的租赁车辆。

( 6 ) “出租人”是指一个人谁拥有产权的汽车租赁给承租人根据租赁协议的书面或谁拥有出租人权利的情况下这种协议。

(七) “生产”是指任何个人,合伙,公司,协会,公司,或信托,居民或非居民,这是从事商业的制造或装配新的机动车辆,或从事进口业务的新机动车辆制造或组装的美国以外的。

( 8 ) “汽车”或“车辆”是指汽车,卡车,摩托车,面包车,或具有注册车辆总重量小于1万英镑( 10000磅。 ) ,出售,出租,或取而代之的是经销商或制造商五月十一日后, 1984年,但不得包括一个摩托化营所界定的第31-1-3 ( q一起使用) 。

( 9 ) “不符合”是指任何特定的或一般缺陷或故障,或任何并行等相结合的缺陷或故障,这大大损害了使用,市场价值或安全的汽车。

( 10 ) “长期保护”是指一年或1.5万( 1.5万)英里的使用之日起原始交付一个新的机动车辆给消费者,以先到者为准; ,或在的情况下,更换车辆提供制造商向消费者根据本章,一年或1.5万( 15000 )英里之日起交付给消费者更换车辆,以先到者为准。

截面31-5.2-2 ï ¿ ½ ï ¿ ½ ï ¿ ½ §最大的31 - 5.2 - 2I条¿ ½ ï ¿ ½制造商履行义务的保证。 â € “如果机动车辆不符合任何适用的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的定义在6A条§ - 2 - 314和隐含保证的针对特定用途的适用性界定在§ 6A条- 2 - 315 ,和消费者或承租人报告不符合制造商的车辆,其代理人或授权经销商或出租人在任期内的保护,制造商,其代理人或者其授权经销商应实行这种维修是必要的,以符合车辆的保修,尽管事实上,这些维修后任期届满。

截面31-5.2-3 ï ¿ ½ ï ¿ ½ ï ¿ ½ 最大§ 31 - 5.2 - 3i公司¿ ½ ï ¿ ½更换不合格车辆。 â € “ ( a )如果制造商,其代理人或其授权的经销商或出租人不符合机动车辆任何适用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固化后,任何不符合合理数量的尝试,制造商应接受返回车辆由消费者或承租人,并在消费者或承租人的选项,退还全部合同价款或租赁价格的车辆包括所有的贷款和津贴为任何贸易,汽车,不到一个合理的津贴的使用,或取而代之的是比较新的机动车辆在良好的工作秩序。 制造商取代了机动车辆应具有三十( 30 )日历天之内返回的机动车辆按照本章的规定,以提供一个比较机动车辆。 如在该三十( 30 )天,没有类似的机动车辆已经交付,制造商应退还全部合同价款或租赁价格低于合理的津贴使用。 在情况中,车辆所取代制造商根据本章的规定,制造商应偿还的消费或承租人的任何费用的转移登记或销售税而引起的消费者或承租人由于更换。 在这种情况下车辆的经费是由制造商或及其附属或代理人是根据取代本章的规定,制造商,子公司或代理人不得要求消费者或承租人订立任何协议,再融资利率或其他金融条件不太利于消费者或承租人比在原来的融资协议。 在这种情况下退还投标是根据本章的规定,制造商还应偿付消费或承租人的附带费用包括销售税,登记费,财务费用,以及任何费用nonremovable说选择经授权的经销商或出租人。 每当有车辆更换或退还根据本章的规定,在事例中拖曳服务和出租车辆的可比去年和规模不提供免费向消费者或承租人,制造厂家也应偿还的消费或承租人为牵引,合理的租金费用,直接造成车辆不符合。 应退还给消费者或承租人和lienholder ,如果有的话,因为他们的利益可能出现。 一个合理的津贴的使用应乘以获得的总合同价或承租人费用的车辆的一小部分,其分母一十〇点〇万( 100000 ) ,并作为其分子数英里的车辆前往事先向消费者第一个报告不符合制造商,其代理人或其经销商或出租人加上一些英里来到这期间或其后的任何时期的车辆没有了服务的原因进行修理。 消费者或承租人有权选择保留使用任何车辆下返回本章的规定,直到消费者或承租人已招标全额退款或更换车辆可以接受的消费者或承租人。 使用任何车辆保留一个消费者或承租人后返回生产厂家在本章规定的,应在情况下,退还投标,应反映在上述合理的津贴使用。

( b )如果适用,应退还给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利益可能会出现在记录的所有权如下:承租人应接受承租人的成本和出租人应领取的租赁价格低于存款总额和支付租金先前支付给出租人的租赁车辆。 如确定承租人有权要求退款依照本章的情况下,消费者的租赁协议,出租人不得终止支付的退款,并没有刑罚为提前终止应进行评估。

截面31-5.2-4 ï ¿ ½ ï ¿ ½ ï ¿ ½ 最大§ 31 - 5.2 - 4ï ¿ ½ ï ¿ ½扶持防御系统。 â € “这应是肯定的防御任何索赔根据本条: ( 1 )被指控的不符合不造成重大损害的使用,市场价值或安全的车辆,或( 2 ) ,一个是不符合的结果虐待,忽视,或未经授权的重大变更或变更该车辆的消费者或承租人。

第31-5.2-5 ï ¿ ½ ï ¿ ½ ï ¿ ½ 最大§ 31 - 5.2 - 5I号¿ ½ ï ¿ ½时间允许的纠正不符合。 â € “ (一)合理数量的努力应被推定为已经进行,以符合汽车适用于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如果: ( 1 )相同的不符合一直受到修复4 ( 4 )或更多次由制造商或代理商或授权经销商或者出租人任期内的保护,但不符合继续存在或复发,已不符合任期内的保护,或(二)该车辆的服务因维修任何不符合累计共三十( 30 )或更多的日历日内在任期内的保护;但前提是,制造商应获得一个额外的机会,不超过七( 7 )日历天,治疗所产生的任何不符合在任期内的保护,尽管事实是额外的机会,开始治疗后的长期保护。

( b )在额外的机会,治愈率应在每天第一次的制造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指明的限制第(一) ( 1 )或(一) ( 2 )已达到或超过。 在长期的保护,三十( 30 )日历天内第(一) ( 2 )和更多的机会治疗应延长的任何时期之内,修理服务不提供给消费者或承租人作为直接造成的战争,入侵,火灾,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 在长期的保护,三十( 30 )日历天期和额外治愈的机会也应延长这一时期之内,修理服务不具备的直接原因是罢工;但前提是,制造商,其代理人或者其授权经销商或出租人规定了免费使用的车辆可比去年和规模的任何消费者或承租人,其车辆的服务因修理期间罢工。 责任应由制造商,以表明,任何情况下声称为理由,延长根据本条的规定是直接原因未能制造商,其代理人或出租人,或者其授权经销商治疗过程中的任何不符合当时这一事件。 扩展并发事件,不得累计。

第31-5.2-6 ï ¿ ½ ï ¿ ½ ï ¿ ½ 最大§ 31 - 5.2 - 6ï ¿ ½ ï ¿ ½权利及补救累积。 â € “没有在这一章不得解释为限制权利或补救这是其他提供给消费者或承租人法律规定。

第31-5.2-7 ï ¿ ½ ï ¿ ½ ï ¿ ½ 最大§ 31 - 5.2 - 7ï ¿ ½ ï ¿ ½非正式的解决争端程序。 â € “如果一个制造商已设立了一个非正式的解决争端程序,在各方面的规定,所有权16日,联邦法规,部分703 ,因为不时修订,或已通过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或由总检察长的这种状况,规定了第31-5.2-3有关退款或更换,不得用于任何消费或承租人没有谁首先诉诸的程序或规定的程序在第31-5.2 -7.1 。 本条并不适用,除非制造商,其代理人,或者其授权的经销商或出租人应当提供消费者或承租人明确和突出的书面通知的程序在交货时间的机动车辆。 决定产生这样一种非正式的解决争端程序应具有约束力的制造商,如果消费者或承租人选择接受这一决定。 制造商应履行其义务的规定范围内的决定说,在一段合理的时间不超过三十( 30 )日历天,从绘制的决定。 在任何情况下,消费者或承租人谁诉诸非正式的争端解决程序排除寻求权利和/或补救措施所提供的本章。 任何适用法规的限制包括,但不仅限于这一规定在§ 31-5.2-12应收费期间启动争端解决程序,直到三十( 30 )天以下提供的最后决定说进程。

第31-5.2-8 ï ¿ ½ ï ¿ ½ ï ¿ ½ 最大§ 31 - 5.2 - 8i数据库¿ ½ ï ¿ ½放弃权利禁止。 â € “任何协议订立的消费者或承租人为了购买或租用一个新的机动车辆而放弃,限制,或声明所规定的权利在这一章应是无效的作为有违公共政策。 这些权利应完全符合后来的受让人的机动车辆。

第31-5.2-9 ï ¿ ½ ï ¿ ½ ï ¿ ½ 最大§ 31 - 5.2 - 9ï ¿ ½ ï ¿ ½披露不符合前转售。 â € “没有机动车辆返回制造商根据本章的规定应转卖或重新租赁在美国没有明确和突出的书面披露的准买家或承租人之前转售的事实,就这样返回由于不符合。 总检察长应规定具体的形式和内容的披露声明。

第31-5.2-10 ï ¿ ½ ï ¿ ½ ï ¿ ½ 最大§ 31 - 5.2 - 10ï ¿ ½ ï ¿ ½行动的原因。 â € “而感到受屈的消费者或承租人可以提起诉讼规则下的民事诉讼在上级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本章。

第31-5.2-11 ï ¿ ½ ï ¿ ½ ï ¿ ½ §最大的31 - 5.2 - 11i操作系统¿ ½ ï ¿ ½律师费。 â € “法院申诉听证所带来的消费或承租人受屈违反本章规定裁决合理律师费一项普遍的原告。

截面31-5.2-12 ï ¿ ½ ï ¿ ½ ï ¿ ½ 最大§ 31 - 5.2 - 12ï ¿ ½ ï ¿ ½开始行动。 â € “任何诉讼按照本章规定,须在三( 3 )多年的日期最初交付的机动车辆给消费者或承租人或两个(二)多年的日期的里程机动车辆达到1.50万( 15000 )英里,以较早者为准。

截面31-5.2-13 ï ¿ ½ ï ¿ ½ ï ¿ ½ 最大§ 31 - 5.2 - 13ï ¿ ½ ï ¿ ½欺骗性贸易做法。 â € “制造商不遵守任何本章的规定应构成一个欺骗性贸易惯例的规定13.1章标题6 。 所有的公共和私人提供的补救措施在13.1章标题6条可供强制执行的规定,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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