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在罗得岛州柠檬法所涉项目
汽车,卡车和货车在一点〇万磅。 车辆总重,出售,出租或由经销商或制造商所取代,但不包括摩托营。 (米)
罗得岛州柠檬法可以适用,如果发生以下
4修复的尝试- 30天退出服务
时间或里程长度之前,罗得岛州柠檬法耗尽
一年或15000公里,以先到为准。
柠檬法罗得岛
§ 31-5.2-1定义。 -以下的词和本章词句应为本章的目的,具有如下含义:(1)“消费者”是指买方,汽车比其他的转售用途,,任何人谁该汽车是为了同样的目的移交期间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适用于该汽车的持续时间,以及任何其他人由该保修条款有权强制执行的义务。
(2)“经销商”是指在从事销售业务的任何人,产品销售,拉客,或广告中的新的汽车销售。
(3)“租赁价格”是指总量:
(一)出租人的实际采购成本。
(二)抵押费,如适用。
(三)支付给其他任何费用,以获得租约。
(四)任何保险或由承租人利益出租人花费其他费用。
(五)一个相当于国家和地方的销售没有其他车辆时由最初购买的出租人支付担保费,包括税。
(六)相等于至百分之五(5%的出租人的实际采购成本)。
(4)“承租人”是指任何消费者谁契约,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书面依据租赁协议的规定,承租人对这样的车辆或任何消费者谁租赁汽车根据租赁负责维修汽车购协议。
(5)“承租人成本”是指以前的总存款和支付的租赁车辆出租人支付租金。
(6)“出租人”是指一个人谁拥有所有权,汽车租赁根据书面租赁协议,承租人或谁拥有根据该协议的出租人的权利。
(7)“制造商”是指任何人,合伙企业,公司,协会,公司或信托,居民或非居民,这是在制造或装配的新车辆,或在新的进口汽车经营活动的经营活动这是制造或境外美国组装的车辆。
(8)“汽车”或“车辆”是指汽车,卡车,摩托车,面包车或具有注册不到万磅(10000英镑车辆总重量。),出售,出租,或由经销商或制造商所取代在1984年5月11日,只是它不包括机动野营如§ 31-1-3(q)的定义。
(9)“不符合”是指任何具体的或一般的缺陷或故障,或其任何缺陷或故障并发组合,这大大损害了使用,市场价值,或汽车的安全性。
(10)的“保护期”是指一年或15000(15000)英里从一新的汽车使用原来的交货日期向消费者,以先到者为准,或在所提供的情况下更换车辆根据这一章制造商,消费者,一年或1.5万(15000)英里处的交货日期到该更换车辆,以先到者为准消费者。
第31-5.2-2 § 31-5.2-2厂商有义务履行担保。 -如果汽车不符合任何适用的明示或暗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隐含保证定义§第6A - 2 - 314和适用性所界定的特定目的而隐含保证§第6A - 2 - 315,和消费者的报告或承租人向汽车制造商不符合的,其代理人或其授权的经销商或出租人在保护期,制造商,其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交易商须实施上述维修所必需的符合该车辆的保修尽管这些修理后任期届满对事实。
第31-5.2-3 § 31-5.2-3更换不合格车辆。 - (1)如果制造商,其代理人或其授权的经销商或出租人不符合的治疗后,尝试任何不符合合理数目的汽车任何适用的明示或暗示保证,制造商应接受的车辆返回从消费者或承租人,并在消费者的人或承租人的选择,退还全部合同价款或租赁的,包括所有额度,为任何贸易,汽车,更不是使用合理的津贴,或取代它的津贴,汽车价格比较新机动车辆在良好的工作秩序。 一个制造商更换车辆时,须有三十根据本章的规定(30)个日历日内提供类似汽车从汽车的日期。 如果在该三十(30)天,没有可比的汽车已经交付,制造商将退还全部合同价或租赁价格减去使用合理的津贴。 在其中一辆汽车是由按照本章的规定制造商更换情况下,制造商应偿还的注册或销售税由消费者或由于这种替代的结果承租人支付任何费用转移的消费者或承租人。 在其中一辆汽车是由制造商或其附属公司或代理人资助是根据本章的规定取代情况下,制造商,子公司或代理人不得要求消费者或承租人订立任何再融资利率协议或其他不太利于消费者或比原来的融资协议所标明的承租人的财务条款。 在其中一退款根据本章规定的投标情况下,制造商也应偿还包括销售税,登记费,财务费用附带费用的消费者或承租人,任何期权的成本增加不可移动的授权经销商或出租人。 每当更换车辆或根据本章的规定退还的牵引,在服务和租赁车辆可比年初和规模都没有在不增加成本的消费者或承租人提供的情况,制造商也应退还消费者或承租人拖曳和合理的,而这是不符合的车辆租金成本的直接结果。 退款应当向消费者或承租人和lienholder,如有的话,因为他们的利益可能会出现。 阿津贴合理使用应当取得乘以作为分母十点○万(100,000)有一小部分的总合同价格或成本和车辆承租人作为分子的里程数后,车辆行驶前,消费者的第一次报告不符合制造商,其代理人或经销商或出租人加上英里,它在其后的任何时间前往人数时,车辆没有出维修服务的理由。 一个消费者或承租人应享有保留根据直至消费者或承租人进行招标全额退款或更换车辆接受消费者或承租人的时间本章的规定产生任何车辆使用选项。 任何车辆留用香港回归后根据本章的规定制造商应当在该退的招标情况,在上述合理津贴,反映消费者使用或承租人。
(b)如果适用,应当退还向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利益可能会出现在公有制为记录如下:承租人应接受承租人的成本和出租人应接受较少的租赁价格总存款及支付租金先前支付给租赁车辆的出租人。 如果确定,承租人有权获得退款按照本章规定,消费者与出租人的租赁协议应终止后的支付和退还提前终止没有罚则,应予以评估。
第31-5.2-4 § 31-5.2-4肯定防御。 -它应当是肯定的防御任何根据本条要求:(1)被指控的不符合不造成重大损害的使用,市场价值,或车辆安全,或(2),一个是不符合滥用的结果,忽视,或未经授权的重大变更或变更的车辆由消费者或承租人。
第31-5.2-5 § 31-5.2-5时间允许的不合格纠正。 - (一)尝试合理的人数应被推定为已经采取的符合汽车任何适用的明示或暗示保证,如果:(1)相同的不符合一直受到修复四(4)或更多的时代制造商或其代理人或经销商或出租人授权范围内的保护期限,但仍然存在不符合或不符合已在保护期复发,或(2)该车辆是由服务的任何不符合维修原因在保护期限为30累计(30)天或以上;提供,然而,制造商应提供一个额外的机会,不超过七(7)天,治愈过程中的任何不符合所长期的保护,尽管事实,更多的机会治愈后的保护期开始。
(二)更多的机会治愈,应在当天开始的第一个制造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在第(1)(1)或指定的限制(1)(2)已达到或超过。 保护期的30(30)日历天内的第(1)(2)条所指明的额外机会,应延长治疗的任何时间,在此期间维修服务不提供给消费者或承租人期直接造成的战争,入侵,火灾,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 保护期的30(30)日历天内和更多的机会治愈也应延长该期间的时间维修服务不作为罢工的直接结果可期;规定,然而,制造商,其代理人或其授权的经销商或出租人,在为一车辆提供免费使用一年的规模相比,任何消费者或承租人的车辆是由原因的维修服务在罢工。 应负担的制造商是要表明,任何情况下,作为根据本条规定,延长期限的理由声称这是为制造商失败的直接原因,其代理人或出租人,或其授权的经销商,以治疗期间的任何不符合该事件发生时。 并发事件的扩展,不得累计。
第31-5.2-6 § 31-5.2-6累积权利和救济办法。 -本章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限制权利或补救措施,否则这是提供给消费者或根据法律承租人。
第31-5.2-7 § 31-5.2-7非正式的争端解决程序。 -如果制造商已经建立了一个非正式的争端解决程序,这与不时所有权16日,联邦条例,部分703,守则规定的各方面都符合时修订,或已被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或由认可这个州总检察长,§ 31-5.2-3的有关退款或更换的规定不适用于任何消费或承租人谁也不会首先采取的程序或所定程序§ 31-5.2-7.1等等。 本条并不适用,除非制造商,其代理人,或其授权的经销商或出租人应当提供消费者或明确和突出的程序的书面通知,在该汽车的交货时间承租人。 决定从这样一个非正式的争端解决程序所应具有约束力的制造商如果消费者或承租人选择将接受这个决定。 制造商应履行其义务的规定说,在一段合理的时间不超过决定从决定渲染30(30)天。 在任何情况下,消费者或承租人谁的态度却是非正式的争端解决程序被排除在寻求权利和/或补救办法本章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适用法规,但不局限于在§ 31-5.2-12规定所订定的,应在从敲响的争端解决程序的启动期,直到30(30)天之后最终决定的过程中渲染说: 。
第31-5.2-8 § 31-5.2-8禁止的豁免权。 -签订任何协议由消费者或购买或一个新的机动车辆而放弃,限制租赁承租人或声明的权利,在这一章规定,应作为无效违反公共政策。 这些权利应完全符合的汽车随后受让人。
第31-5.2-9 § 31-5.2-9披露之前 , 不符合转售。 -没有汽车,返回根据本章的规定制造商应转售或重新在国家租用没有明确,突出的书面公开向准买家或承租人之前,它是如此归还到期的事实转售为不符合。 总检察长应规定具体的形式和披露声明的内容。
第31-5.2-10 § 31-5.2-10行动的原因。 -受屈的消费者或承租人可携带根据民事程序规则上级法院提起诉讼,以强制执行本章的规定。
第31-5.2-11 § 31-5.2-11律师费。 -法庭审理由消费者提出的申诉或承租人在本章侵犯受害人给予奖励合理的律师费的普遍原告。
第31-5.2-12 § 31-5.2-12开始行动。 -提出的任何行动根据本章应在3展开(3)对原来的汽车交货日期来对消费者或承租人或在两(2)年的日期上的汽车里程达到15000(15000)英里,以较早者为准。
第31-5.2-13 § 31-5.2-13欺骗性交易行为。 -一个制造商未能遵从本章的规定应构成任何根据第6章的标题13.1所规定的欺骗性贸易做法。 所有在第6章的标题应提供13.1强制执行本章的规定所提供的公共和私人的补救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