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包括在南达科他州柠檬法
新车,轻型皮卡和摩托车不包括车辆一点○万磅车辆总重。 或更多。 (男)
南达科他州柠檬法可以适用,如果发生以下
4修理尝试加上最后修理尝试。
的时间长度或英里前南达科他州柠檬法耗尽
1年或一点二〇万英里,以先发生者为准。
柠檬法在南达科他州
 § 32 - 6D条1 。 定义。所使用的术语本章是指:
( 1 ) “消费者”购买,而不是为了转售,一个新的或以前无名机动车使用的相当一部分为个人,家人或家庭目的,及任何其他人所享有的保修条款执行义务的担保;
( 2 ) “明示担保”的书面保证,因此,标记,制造商发出的一个新的机动车辆,包括任何条件或先决条件的执行情况下的义务的担保;
( 3 ) “柠檬法权利期间, ”终了期间之日起一年后的原始提供汽车消费或第一一点二零零万英里运作,以较早发生者;
( 4 ) “制造商”的个人,商号或公司从事的业务的制造,进口或销售机动车辆将提供给汽车经销商零售;
( 5 ) “汽车, ”每部车辆主要是为使用和操作的公共公路这是自推进。 这个词并不适用于任何汽车首页或任何机动车辆有一个制造商的车辆总重评级一点○○万英镑或以上;
( 6 ) “汽车经销商”或“特约经销商” ,任何人下运作了经销协议从一个制造商和授权根据第32章- 6B型;
( 7 ) “非协调的条件, ”任何条件的汽车不符合条件的任何明示的保证制造商发出的向消费者,并严重损害使用,价值或安全的机动车辆和已经发生或只产生过程中的正常使用的机动车辆,并不会出现或发生由于虐待,忽视,修改或更改机动车未授权的制造商,也没有任何意外发生,或其他损害机动车辆或发生后产生的机动车辆是由授权经销商提供给消费者;
( 8 ) “通知,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 ”发表了书面讲话制造商,并介绍了机动车辆,在不合格的条件,和以前所有的努力来纠正这种状况,查明不合格的人谁作出了尝试和时间有人企图。
 § 32 - 6D条, 2 。 通知不合格条件-及时-义务修复。
如果一个新的机动车辆不符合任何适用的明示保证和消费者提供的汽车制造商或其授权经销商,并通知不合格条件在柠檬法权利期间,制造商的机动车辆均应使必要的维修,以汽车,纠正任何此类不合格条件。 需要修理甚至期满后的柠檬法权利期间,如果通知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时首先考虑的柠檬法权利期间。 然而,制造商的义务修理不合格条件并未超出期间的24个月下列交付车辆或二点四〇 〇万英里,以先发生者为准。
 § 32 - 6D条3 。 更换unreparable车辆-退款。
如果经过合理的努力,制造商或其授权经销商无法符合机动车辆的任何明示保证的修理或纠正不合格条件的汽车第一次发生在柠檬法权利期间,制造商应在选择消费,将汽车的比较新的机动车辆,不得接受或返回的车辆由消费者和退还给消费者如下:
( 1 )全部合同价格包括收费undercoating ,经销商准备和运输费,以及安装的选项,加上退还部分延长保修和服务合同;
( 2 )所有抵押的指控,其中包括消费税,执照和登记费和类似的政府费用;
( 3 )所有财务费用由消费者首次报道后,他的不符合制造商或其授权经销商;和
( 4 )任何附带损害赔偿应包括合理费用替代运输期间,消费者是不使用的机动车辆由于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
 § 32 - 6D条, 4 。 津贴的使用车辆冲抵货币复苏。
应退还给消费者和任何留置权持有人,因为他们的利益可能会出现。 应冲抵任何金钱恢复消费者一个合理的津贴消费者使用该车辆。 一个合理的津贴数额使用的是直接归因于使用前,消费者的第一份报告不符合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并应乘以全部价款的机动车辆的一小部分,其共同点之一一十点零零零万和,其分子的数量英里的车辆前走过的第一份报告不符合的。
 § 32 - 6D条- 5 。 合理的尝试 , 以纠正不合格条件。
假定合理试图纠正不合格条件已获准由消费者,如果在此期间的二四个月下列交付车辆或二点四○万英里,以较早发生者,以下任一事件发生:
( 1 )相同条件不合格需修理企图4次或以上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经销商,其中至少有一处发生在柠檬法权利期间,再加上最后一次尝试由生产商,并同不合格条件仍然存在;或
( 2 )机动车辆是不可能的服务和保管的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由于修理尝试包括最后修理尝试,其中一起发生在柠檬法权利期间,累计共有30个日历日,除非修复,所以无法执行,因为无法控制的情况,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如战争,入侵,罢工,火灾,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
 § 32 - 6D条6 。 民间行动 , 打击制造商。
消费者维持损失作为直接后果是由一个制造商未能履行其义务,根据本章可提起民事诉讼对制造商强制执行本章的规定。 开始之前任何此类诉讼的消费者,应通知的不合格条件的认证邮件制造商,并要求改正或修理不合格条件。 如果在时间的通知,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是给予制造商,出现了一种假设,合理的企图纠正不合格条件已获准,制造商,应给予最后机会治愈不合格条件。 制造商应在7天内收到书面通知的不合格情况通知消费者一个合理可修理设施。 交货后的新的授权车辆修理设施的消费者,制造商应设法纠正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并符合车辆的明示保证的期间内不超过14天。 如果制造商已经建立了一个非正式的争端解决程序范围内进行的国家在遵守联邦的规则和条例,消费者应首先用尽任何补救办法向消费者提供的非正式解决争端程序的制造商面前的一个原因可能是行动提起根据本章的规定。
 § 32 - 6D条7 。 扶持防御要求对制造商。
这是一个积极防御的任何索赔的制造商根据本章是:
( 1 )被指控的不合格情况并不严重损害的使用,市场价值或安全的机动车辆;或
( 2 )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的原因是虐待,忽视,或作任何修改或改变汽车的消费者是没有授权的制造商。
 § 32 - 6D条8 。 律师费。
如果制造商违反了义务,根据本章的情况下,消费者可能会恢复,除了补救下提供§ Â § 32 - 6D条2至32 6D条- 5 ,包容性,增加赔偿合理的律师费。
 § 32 - 6D条9 。 转售返回车辆。
如果汽车已经归还给制造商根据本章的规定或类似的规约另一国,不论是由于法律行动或由于是非正式的争端解决程序,不得转售在这国家,除非:
( 1 )制造商公开以书面形式向买方后来的事实,即机动车辆被退回根据本章的规定和的性质,不符合的车辆保修;和
( 2 )制造商回报的标题机动车辆部的收入建议的返回汽车根据本章规定的申请冠军制造商的名称。 该部将品牌名称印发给制造商和其后所有商品的机动车辆的如下声明: “这车被送回生产厂家,因为它不符合它的保修期。 ”
 § 32 - 6D条10 。 交易商的法律责任。
本章没有规定任何法律责任后,汽车经销商或特约经销商或创建一个采取行动的原因是消费者对汽车经销商或特约经销商。 任何制造商可能会收费或要求偿还的汽车经销商或特约经销商的任何费用,包括任何退款或更换车辆,费用由制造商所产生的这一章。
 § 32 - 6D条11 。 时间限制的行动。
任何诉讼根据本章对制造商,须在三年之内的日期后的原始提供的机动车辆给消费者。






